各会员企业:
根据市场实际情况,现修订《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铁矿石现货交易标的说明书》。
主要修订内容:
一、将原文“交货期申报区间”选项中的“季度”变更为“月到港(1船/月)”,指卖方应在所选周期内每个月向买方交付(以到港时间为准)与成交确认书列明的交易标的相同、数量相等的货物;
二、增加“点价交易P”的价格条款;
三、在“交易标的规格详情”中增加标的“SFLA”。
本说明书将于2017年7月31日起实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铁矿石现货交易标的说明书(2017.07)
北京铁矿石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
2017年7月17日